关于遴选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的公告(第二批)
2026-07-03 18:15 来源:平南县民政局

根据《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的通知》(民发〔2025〕37号)、《民政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启动实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的通知》(民办函〔2025〕49号)、《自治区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桂民办函〔2026〕39号)要求,为继续推进我县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扩大居家上门等服务供给,提升服务机构参与率。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具备生活照料、基础照护、探访关爱、健康护理、康复护理、辅具租赁等服务能力的市场主体,参与我县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

自愿参与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为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基础照护、探访关爱、健康护理、康复护理等服务能力。(仅限于家政、物业、护工企业等)。

二、遴选条件

(一)依法办理登记在贵港市辖区内的各类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经营满一年以上,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包括养老服务  

(二)具备固定经营服务场所,场所布局符合养老服务安全规范,配备必要的服务设施设备(如护理工具、康复器材、适老化辅具等),具有为老年人提供相应服务的能力能满足失能老年人服务需求

(三)自愿参与、信誉良好,近一年内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四)至少配置3名专、兼职服务人员,服务人员需年满18周岁、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有2年以上从事养老服务、医疗护理、健康管理、家政服务、老年社会工作等实务经历;服务人员需持有养老护理员(初级及以上)、健康管理师、康复治疗师、护士执业证等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或通过养老服务专项培训并取得合格证明。

(五)建立健全服务台账、质量管控、隐私保护、安全管理等制度,保护服务对象及工作人员尊严、安全和个人隐私;承诺按要求接入“民政通”等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及时上传服务记录、核销消费补贴凭证,配合民政部门开展监管核查;不得与本项目第三方评估机构存在利害关系,无违规关联交易、利益输送等情形。

三、遴选程序

(一)组织报名

有意向参加的单位,请于2026年7月7日18点前将以下材料报送至平南县民政局老龄工作和养老服务股,纸质材料需加盖公章,电子版同步发送至邮箱:ylfw7831071@163.com。

1.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法人登记材料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组织(企业)及法定代表人需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并下载《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打印后加盖公章;

4.服务人员名单、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培训合格证明、从业经历证明;

5. 服务人员健康证明(近3个月内)及无犯罪记录证明(近1年内)、人员聘用协议或劳务、用工合同等证明;

6. 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设施设备清单;

7.诚信承诺书

(二)资质审核

对意向单位的报名资料进行初步审核,经确认的,需提交报名资料原件核验。

(三)确定入选单位名单

根据审核情况确定入选单位名单,公示。

未尽事宜,请与平南县民政局老龄工作和养老服务股联系,联系电话:0775-7831071。

附件:诚信承诺书

                                平南县民政局

                             2026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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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www.pnxzf.gov.cn/tzgg/t27858008.shtml
发布时间:2026-07-03 18:15
栏目名称:公告公示
栏目类型:公告公示
内容来源:平南县民政局
资讯编号:27858008
资讯标题:关于遴选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的公告(第二批)
资讯类型:20
资讯来源:平南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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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6-07-03 00:00
版次编号:3455
版次名称:公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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