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摘要】2026年1月22日,平南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开展水产养殖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平南县顺发渔业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兽药台账缺失、养殖生产记录填写不规范、农业投入品使用记录不全等问题,当场向当事人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限期完成台账规范化整改。2026年3月10日,执法人员对该公司整改情况开展复查,查实该公司氟苯尼考、盐酸多西环素粉两种常用水产兽药采购数量、台账登记使用数量与实际库存数量存在明显数据偏差,存在漏记、未如实登记农业投入品使用明细等违法行为。经查实,2025年6月至2026年3月期间,该公司未完整、如实记载兽药采购、领用、使用时间、用量及库存等关键信息,未落实农产品生产记录管理制度,违反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该行为易造成水产养殖用药溯源断裂,存在兽药滥用、水产品药物残留超标等质量安全隐患。
【处理结果】当事人未如实记录农业投入品使用信息、未规范建立养殖生产记录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相关规定。鉴于当事人属于初次违法,违法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及社会危害后果,且在检查及调查全过程中积极配合执法、主动自查自纠、全面完成台账整改,符合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六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平南县农业农村局于2026年4月3日依法对该公司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同时责令其进一步完善兽药进销存台账、规范养殖生产全流程记录,严格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典型意义】本案是水产养殖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罚的典型案例,充分体现农业行政执法包容审慎、罚教结合的监管理念。当前辖区水产养殖业快速发展,部分养殖主体普遍存在“重养殖生产、轻台账管理”的认知误区,忽视农业投入品记录溯源的法定责任,台账漏记、错记、登记不规范等问题多发,成为水产品质量安全的薄弱环节。养殖生产记录、农业投入品使用台账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溯源管理的核心载体,是防范非法用药、药残超标、养殖风险的关键屏障。本案通过“检查提醒、限期整改、复查核验、教育警示、免罚容错”的柔性执法方式,既坚守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底线,杜绝轻微违法行为放任泛滥,又充分兼顾水产养殖小微企业经营发展实际,助力市场主体容错纠错、合规经营。同时,以案例普法形式明确水产养殖投入品台账管理规范要求,广泛引导辖区各类水产养殖主体增强法治意识、压实主体责任,主动完善养殖全流程溯源管理,从源头筑牢水产品质量安全防线,推动水产养殖行业规范化、标准化、法治化健康发展。
平南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6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