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户:
经查,你未经批准,在盆塘村碌河屯擅自占用土地建设。四邻界址:西南至玉米地,东南至玉米地,东北至河道,西北至房屋。你该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四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构成了违法建设建筑物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现责令你于2026年7月2日前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筑物。
你应在接到本通知书的期限内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筑物,限期内不自行拆除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规定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行政执法权的通告》中赋予本机关的行政执法权,本街道办将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进行强制拆除,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你自行承担。
特此通知。
平南县平南街道办事处 2026年6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