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效率、规范行政复议办案流程,经县人民政府同意,自2026年6月29日,正式启用“平南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用章”。该专用章用于行政复议决定书、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等行政复议法律文书,与平南县人民政府公章在行政复议活动中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此函告。
附件:印章样式
平南县司法局
2026年6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为进一步提升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效率、规范行政复议办案流程,经县人民政府同意,自2026年6月29日,正式启用“平南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用章”。该专用章用于行政复议决定书、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等行政复议法律文书,与平南县人民政府公章在行政复议活动中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此函告。
附件:印章样式
平南县司法局
2026年6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