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局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平南县平南街道二环大道905号平南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0775-7822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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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登记 申请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 坐落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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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黄惠东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平南县平南街道人民武装部院边(城顶)1层商铺城湖路7-9号 |
建筑面积44.32㎡ |
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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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黄惠东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平南县平南街道人民武装部院边(城顶)1层商铺城湖路7-8号 |
建筑面积38.23㎡ |
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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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