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矿业权人: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广西矿山生态修复和尾矿库风险隐患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桂自然资发〔2025〕20号)文件内容,我县未销号的有责任主体废弃矿山有39个,面积86.5公顷。为推进平南县“十五五”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现发布有责任主体废弃矿山名单,请各矿业权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县自然资源局联系并履行修复义务。逾期未联系的,缴纳的矿山地质环境保证基金不予退还,并移交执法立案查处,若保证金不足以完全支撑矿山修复工作的,将向相关矿业权人追索修复费用。 联系电话:7823151
附件:平南县有责任主体废弃矿山名单
平南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6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