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县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优化国有资本配置,提升国资监管与资金使用效益,我县制定印发《平南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及自治区、贵港市有关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部门(机构);县属国有独资、控股、参股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他按规定纳入管理的企业、单位。
三、主要内容
(一)管理职责。
县财政局负责制度制定、预决算编审、批复公开、绩效监督、建立企业名录等;国资预算单位负责组织编报、审核监管、督促收益上缴、预算执行与批复等;税务部门负责国资收益征收与信息共享;企业负责编报计划、足额上缴收益、规范使用资金等。
(二)收支范围。
收入:包括利润收入、股利股息收入、产权转让收入、清算收入及其他经批准的国资经营收入,实行分类分档上缴。
支出:优先用于解决国企历史遗留问题及改革成本、关键领域资本金注入、政策性补贴、补充社保基金等;县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划转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安排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当年收入的30%。
(三)预算编制与执行。
按年度单独编制,遵循“企业编报—国资单位审核汇总—财政统筹平衡—县人大批准”流程。收益实行申报、复核、上缴规范流程,严禁擅自减免;预算一经批准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按程序报县人大常委会审批。
(四)决算管理。
财政部门牵头编制决算草案,经县政府审定后,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按规定时限批复。
(五)绩效与监督。
实行全过程绩效管理,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重要依据;财政、审计部门依法监督;收益上缴情况纳入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未按时足额上缴的,企业工资总额与负责人薪酬不得增长。
四、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