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的背景和必要性
随着平南县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城镇化进程加快,城区机动车保有量持续快速增长,特别是新能源汽车占比逐年提升。现有路内停车资源供给不足、管理粗放、周转效率低,导致停车矛盾突出,乱停乱放现象影响动态交通与市容环境。2025年,通过实施平南县城区停车泊位划线项目,有效提升了城区的停车秩序,减少交通拥堵与安全隐患,截至2025年年底,城区道路停车泊位累计为3833个。
为加强我县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范车辆停放服务收费行为,维护车辆停放者和停车场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和《贵港市停车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县实际,特此制定《平南县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办法》的制定是规范停车秩序,减少道路拥堵和安全隐患,改善市容环境,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和公共服务形象的必要手段,有助于平南县建立高效、规范的停车收费管理机制,减少管理费用和人为纠纷,推动停车与充电服务市场化、专业化运营。
二、起草的过程
该《办法》是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和《贵港市停车管理条例》等文件内容进行编制而成。《办法》编制过程包括起草、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合法性审查等过程,报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通过,形成《平南县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定稿。
三、适用范围和定价方式
(一)适用范围
《办法》第二条,凡在本县辖区范围内依法从事车辆停放服务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及车辆停放者,适用本办法。
《办法》覆盖平南县城区所有公共停车资源,重点包含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是城区停车收费管理的核心规范性依据。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经营性停车场参照行业规范及市场规则同步监管。
(二)定价方式
《办法》第六条,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按停车场的性质和类别分别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
(1)市场调节价:适用于商业全额投资或商业投资占主导地位的专业停车场;写字楼、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等商业场所建筑物的配套停车场等。
(2)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适用于依法划设的城市道路停车泊位、政府投资建设(设立)的停车场(库、泊位)、具有自然垄断经营特征的停车设施等。
四、差别化收费标准
《办法》第九条,差别化定价应根据区域及地段停车需求情况,按“路内高于路外”“拥堵时段高于空闲时段”的原则,实行区域差价、时间差价的收费政策。
《办法》第十条,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分区分类分级分时差别化收费管理,区域和类别由平南县市政管理部门和平南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2026年2月1日实施的《道路停车泊位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及运营公告》将停车区域划分为一类、二类、三类,实行区域分级、分时计费、阶梯收费、日封顶限价制度,统一收费时段、免费时长和计费规则,杜绝乱收费现象。
(一)统一收费基础
1.收费时段:每日8:00-22:00,夜间22:00至次日8:00免费停放。
2.普惠免费时长:所有区域车辆停放前30分钟免费,满足市民临时办事、短途停靠需求。
3.计费方式:以1小时为一个计费时段,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跨自然日停放按单日分别计费。
4.节假日豁免:国家、自治区法定节假日及调休、补休、连休期间,道路停车泊位免费停放。
(二)分区域阶梯收费
1.一类区域:涵盖中心广场、城西街、商业大通道等核心繁华路段。首小时(31-60分钟)1.5元,第2小时2元,第3小时及以上每小时4元,单日最高限价25元。
2.二类区域:涵盖乌江路、龚州大道等城区重点路段。首小时(31-60分钟)1元,第2小时1.5元,第3小时及以上每小时3元,单日最高限价20元。
3.三类区域:覆盖城区其余公共停车区域。首小时(31-60分钟)、第2小时均为1元,第3小时及以上每小时2元,单日最高限价14元。
五、特殊场景与优惠政策
《办法》聚焦特殊群体、公益服务、绿色出行三大领域,明确多项减免、优惠政策,充分体现政策温度。
《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情况可免交车辆停放服务费:
1.在免费停车场停放的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
2.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区与住宅区混合共用的停车场,在免费停放时段内停放的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
3.有合法牌照,且驾驶员为残障人员并能出示残疾人证的车辆;
4.执行公务或任务的军车(含武警部队车辆)、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市政工程(水、电、气、通信、照明、道路、桥梁、园林绿化等)抢修作业车、环卫车等特种车辆;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的情形。
六、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
1.落实明码标价制度
所有停车经营单位必须在停车场出入口、醒目位置设置固定公示牌,清晰标明经营主体、定价方式、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计费时段、计费方式、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禁隐性收费、超额收费。
2.健全监督问责机制
县发改局、县市监局等部门依法对车辆停放服务收费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如遇违法行为,可依据价格违法行为的轻重程度,采取监督措施,并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县住建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等部门实行联合监管,常态化开展停车收费乱象排查整治。
3.严格规范停车行为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道路、公共区域设置障碍物,妨碍车辆停放与通行;严禁擅自损毁、挪移、拆除隔离桩等交通设施。违者由公安交管、城市综合管理执法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机动车请务必在施划的停车泊位或指定区域内,按照限定时段有序停放,严禁占用通道、妨碍车辆和行人正常通行。凡违规停车的,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若车辆违法停放影响通行,交管部门可依法将车辆拖移。
七、政策实施重要意义
1.优化城市交通秩序:通过差异化收费调节停车需求,倒逼长期占位车辆驶离,大幅提升公共泊位周转效率,有效缓解核心城区拥堵问题。
2.兼顾治理与民生:30分钟免费、节假日免费、特殊群体豁免等政策,最大限度降低市民日常出行成本,避免“一刀切”收费。
3.规范行业经营秩序:统一县域停车收费标准与管理规则,杜绝无序收费、私自定价等乱象,实现停车服务收费规范化、透明化、标准化。
4.助力城市品质提升:通过精细化停车管理,根治乱停乱放、泊位闲置等问题,优化城区人居环境与营商环境,共建畅通有序的出行环境。
八、解读机构、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构:平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黄燕坤 卢燕烘
联系方式:0775-7839389
平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1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