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平南劳人仲字〔2026〕第14号申请人方伟杏诉被申请人平南县荣和大酒店仲裁裁决书的公告
2026-06-03 15:59 来源:平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平南县荣和大酒店:

本委受理申请人方伟杏你(单位)确认劳动关系、追索劳动报酬、二倍工资差额纠纷劳动争议案件(平南劳人仲字2026〕第14)已办结。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现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第三款、《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

一、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2024年12月10日至2025年11月17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二、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向申请人支付2025年2月、5月、7-8月、10-11月份工资共9829元

三、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向申请人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24500元;

四、对申请人提出的其他仲裁请求,不予支持。

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你(单位)可到本委办公地址:广西贵港市平南县平南街道朝阳大道1366号县人社局大楼102室仲裁院领取上述文书(联系人:李文凤,电话:0775-7988241)。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平南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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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6-03 15:59
栏目名称:公告公示
栏目类型:公告公示
内容来源:平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资讯编号:27755830
资讯标题:关于平南劳人仲字〔2026〕第14号申请人方伟杏诉被申请人平南县荣和大酒店仲裁裁决书的公告
资讯类型:20
资讯来源:平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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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6-06-03 00:00
版次编号:3455
版次名称:公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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