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招选2026年平南县“阳光家园计划” 项目(第二批)服务机构的公告
2026-06-05 10:15 来源:平南县残疾人联合会

    根据《自治区残联关于预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桂残联计财字〔2026〕1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阳光家园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残联字〔2024〕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对“阳光家园计划”项目(第二批)实施居家托养的政府购买服务,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2026年平南县“阳光家园计划”残疾人居家托养项目(第二批)。

(二)服务人数及资金:服务人数95人,每人2000元,资金共19万元。

(三)服务对象:平南县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就业年龄段(年满16周岁至法定退休年龄)精神、智力及重度肢体残疾人,多重残疾人有符合上述残疾类别和等级的等同。对符合托养对象条件的城乡低保残疾人、一户多残的残疾人、以老养残的残疾人、无生活自理能力的残疾人优先纳入服务对象。

(四)服务形式和内容:采取居家托养服务形式开展服务,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和护理、生活自理能力训练、社会适应能力辅导、职业康复和劳动技能训练、辅助性就业服务、支持性就业服务和运动功能训练等方面社会服务。

(五)服务时间:自签订协议起至2026年12月20日前由合作机构为目标残疾人开展入户服务,服务时间不少于5个月(含5个月),每月服务1-3次,至2026年12月20日止服务不少于16次,每次服务时间不少于2小时,两人以上同时开展服务的不少于1小时。

(六)项目实施地点:平南县

二、申报服务机构条件

(一)服务机构应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或由国务院批准免于登记的社会组织,以及依法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

(二)服务机构为残疾人提供的服务内容应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保持一致,也应遵守业务主管单位的规章、规范以及服务购买方的合法要求。

(三)服务机构应符合残疾人托养服务基本规范等有关要求。

(四)服务机构派出的服务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素养和服务能力,热爱残疾人事业,志愿为残疾人服务。

三、申报所需材料

1.具有有效的机构营业执照证件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机构概况、管理制度、人员配置、实施项目计划方案、安全应急保障预案,近

三年承担过同类项目业绩等。

4.《2026年平南县“阳光家园计划”残疾人居家托养项目申报表》(详见附件)。

四、申报时间

自本公告之日起,到2026年6月11日18:00前。

五、申报材料提交地址

请符合条件并有意向参选的服务机构,携带相关资料于6月11日前(工作日时间)到平南县残联报名。地址:平南县城顶街2号残疾人联合会104办公室,联系人:林桂海,联系电话:0775-7835568。


附件:《2026年平南县“阳光家园计划”残疾人居家托养项目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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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6年平南县“阳光家园计划”残疾人居家托养项目申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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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www.pnxzf.gov.cn/tzgg/t27763746.shtml
发布时间:2026-06-05 10:15
栏目名称:公告公示
栏目类型:公告公示
内容来源:平南县残疾人联合会
资讯编号:27763746
资讯标题:关于公开招选2026年平南县“阳光家园计划” 项目(第二批)服务机构的公告
资讯类型:20
资讯来源:平南县残疾人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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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6-06-05 00:00
版次编号:3455
版次名称:公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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