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的通知》(民发〔2025〕37号)、《民政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启动实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的通知》(民办函〔2025〕49号)、《自治区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桂民办函〔2026〕39号)要求,经机构自主申报、平南县民政局审核,以下3家机构符合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服务机构认定条件,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附件:服务机构名单
平南县民政局
2026年6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