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保人员:
为满足广大参保人员的就医需求,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西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医保发〔2022〕1号)《关于明确贵港市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确定有关事项的通知》有关规定,经我中心对平南百伦医院(地址:平南县平南街道环西路乌江工业区(原宏昇板厂用地)1-3号)进行综合评估,符合准入医保非住院类定点医疗机构条件,并按规定在平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自2026年6月11日起,同意该医疗机构新增为我县医保非住院类定点医疗机构。
平南县医疗保障中心
2026年6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