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醒:平南县持续化解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及相关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持工作牌开展相关工作,工作组未授权任何机构或个人宣传、代理(代办)相关业务,相关土地出让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税费等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收取,请大家提高警惕,谨防受骗!
为持续化解平南县国有建设用地上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根据《平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持续化解平南县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平政办规〔2026〕1号)文件要求,为方便工作,现将化解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有关事项摘要通告如下:
一、纳入我县化解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情形
(一)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但登记土地面积与实际使用土地面积不一致的。
(二)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但房屋所有权证书记载建筑面积与现状不一致或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
(三)1987年以前建设使用,但无土地和房屋权属来源的。
(四)国有土地上个人自建房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但无土地权属来源的。
(五)老旧住宅小区项目已取得用地批文、已建成房屋的个人自建房,但未进行房地登记的。
(六)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未经房改部门批准,利用自有土地组织建设住房的。
(七)符合桂自然资规〔2025〕1号、贵政办规〔2025〕6号文件规定的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办理情形的。
但以下情形不列入本次化解范围:
1.非国有建设用地上的房屋;
2.位于城镇规划区内,主(次)干道规划控制范围、城镇征收拆迁范围、棚户区改造(旧城改造)范围等的房屋;
3.按相关政策和技术标准认定为危房的房屋;
4.“小产权房”;
5.土地实际使用面积超出原批准面积15%(不含15%)以上的房屋;
6.七层(不含)以上或高度超过27米(不含27米)的个人自建房;
7.政府征地拆迁安置回建地尚未落实到被征地农民的个人自建房;
8.2021年8月10日后在建、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
9.其他法律禁止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情形。
二、政策有效期
自2026年6月5日起施行,至2028年6月4日止。
三、办理(咨询)地点和时间
建议权利人本人带上已有的房地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用地或建设的批准文书、购地发票等)咨询办理。办理和咨询时间:工作日8:00-12:00,15:00-18:00。
(一)平南街道辖区范围的在平南县自然资源局附楼一楼县处遗专班办公室受理,咨询电话:0775-7838719。
(二)各乡镇、上渡街道的由宗地所在乡镇(街道)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受理。
平山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咨询电话:0775-7652088
寺面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咨询电话:0775-7672438
六陈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咨询电话:0775-7663882
大新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咨询电话:0775-7684568
大坡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咨询电话:0775-7612269
大洲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咨询电话:0775-7602768
大安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咨询电话:0775-7634502
武林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咨询电话:0775-7622303
镇隆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咨询电话:0775-7692468
上渡街道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咨询电话:0775-7869766
平南街道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咨询电话:0775-7830826
安怀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咨询电话:0775-7702089
丹竹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咨询电话:0775-7733780
东华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咨询电话:0775-7722898
官成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咨询电话:0775-7759786
思旺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咨询电话:0775-7780866
思界乡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咨询电话:0775-7793368
大鹏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咨询电话:0775-7762352
国安瑶族乡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咨询电话:0775-7772059
同和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咨询电话:0775-7724819
马练瑶族乡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咨询电话:0775-7712101
四、办理所需的费用
(一)政府有关部门:土地出让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登记费、税费;涉及处罚的罚款。
(二)第三方机构:测绘费、房屋安全鉴定费等(权利人自行委托有资质的公司开展测绘、鉴定等服务所产生的费用)。
五、其他事项
(一)平南县自然资源局为本次化解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唯一解释部门。除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外,我局没有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本次化解工作进行政策宣传和办理受理承办。
(二)更多相关信息请关注平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今日平南”微信公众号。
特此通告。
平南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6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