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征求相关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条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十八条有关的规定,现将贵港市腾鼎达纺织有限公司申请贵港市腾鼎达纺织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总平面图规划设计调整方案予以批前公示。
一、项目建设地址:平南县大成工业园区印染园地段(D-2)。
二、地类(用途):三类工业用地。
三、调整理由:贵港市腾鼎达纺织有限公司称为了优化项目建设需要,
故申请调整贵港市腾鼎达纺织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总平面图。
四、主要调整内容
(一)总平面布局方面:原方案场地内建筑单体栋楼由2栋调整为3栋,并调整场地绿地面积、厂房尺寸及建筑面积、计容面积、建筑密度、停车位数。
(二)、项目调整后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总用地面积27541.47㎡不变。总建筑面积由56609.88 ㎡调整为20315.64㎡(减少36294.24㎡),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由55069.62㎡调整为18775.38㎡(减少36294.24㎡),地下建筑面积1540.26 ㎡不变。计容总建筑面积由55069.62 ㎡调整为35537.04㎡(减少19532.58㎡)。不计容总建筑面积1540.26 ㎡不变。建筑占地面积由17560.16㎡调整为17768.52㎡(增加208.36㎡)。绿地面积由1349.53㎡调整为1420.30㎡(增加70.77㎡)。容积率由2.00调整为1.29(减少0.71)。建筑密度由63.76%调整为64.52%(增加0.76%)。建筑系数由63.76%调整为64.52%(增加0.76%)。绿地率由4.90%调整为5.16%(增加0.26%)。项目用地范围内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占项目总用地面积比率0%不变。项目用地范围内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占项目总建筑面积比率0%不变。机动车停车位由114辆调整为72辆(减少42辆)。非机动车停车位由567辆调整为360辆(减少207辆)。
二、项目调整后建筑单体方面:
1.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及生产工艺流程要求,拟调整后,原方案场地内建筑单体栋楼由2栋调整为3栋。
2.拟调整后,原拟建厂房一计容面积由27403.25平方米调整为9120平方米(减少18283.25平方米),建筑面积由27403.25平方米调整为4560平方米(减少22843.25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由8648.52平方米调整为4560平方米(减少4088.52平方米),建筑高度由23.22米调整为12.65米(减少10.57米)。
3.拟调整后,原拟建厂房二计容面积由27666.37平方米调整为17297.04平方米(减少10369.33平方米),建筑面积由29206.63平方米调整为11195.64平方米(减少18010.99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由8911.64平方米调整为8648.52平方米(减少263.12平方米),建筑高度由23.22米调整为12.875米(减少10.345米)。
4.拟调整后,新增拟建厂房三计容面积9120平方米,建筑面积4560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4560平方米,建筑高度12.65米。
总平面图详见公示图。
四、公示地点:
(一)平南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公示栏;
(二)“贵港市腾鼎达纺织有限公司建设项目”项目现场公示栏;
(三)平南县人民政府网站
(http://www.pnxzf.gov.cn/zfxxgk/fdzdgknr/jbxx/ghjh/)
规划总平面图涉及到的相关利害人如有意见,请将书面意见(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联系地址和通讯方式)于公示期(2026年6月13日至2026年6月25日)内反映至平南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五楼规划股(联系电话:0775-7818555,邮寄地址:平南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五楼规划股,邮编:537300)。
平南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6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