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全州至容县公路(平南至容县段)项目三标段第八批临时用地土地复垦验收申请的报告》内容,按照《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2019修订)规定,平南县自然资源局于2026年4月15日组织土整、农业、预算、道桥、环境专家及会同相关部门代表对该项目进行了最终验收工作,现将本次验收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全州至容县公路(平南至容县段)项目三标段第八批临时用地土地复垦项目,位于平南县大坡镇莲塘村、秀江村。项目损毁土地总面积3.0188公顷,其中,水田0.1918公顷、旱地0.1394公顷、果园0.0172公顷、其他园地0.1444公顷、乔木林地2.2718公顷、竹林地0.1434公顷、灌木林地0.0609公顷、农村宅基地0.0281公顷、田坎0.0218公顷。土地权属人为平南县大坡镇莲塘村、秀江村村民委员会。
二、土地复垦任务完成情况
该临时用地实际损毁面积为2.6535公顷,已复垦2.6535公顷,其中水田0.1918公顷、旱地0.1394公顷、果园0.1616公顷、乔木林地2.1108公顷、农村宅基地0.0281公顷、田坎0.0218公顷,复垦率100%。
该土地复垦项目于2026年4月15日组织土整、农业、预算、道桥、环境专家和会同县林业局、大坡镇人民政府及平南县大坡镇莲塘村、秀江村村民委员会等有关部门对项目进行验收,根据外业踏勘核查和内业审查,该项目已达到验收标准。
三、验收结论
通过专家及有关部门现场踏勘核实和内业资料审查,全州至容县公路(平南至容县段)项目三标段第八批临时用地土地复垦项目,已恢复可利用状态,验收资料基本齐全,同意项目通过竣工验收。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全州至容县公路(平南至容县段)项目三标段第八批临时用地土地复垦项目验收结论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平南县自然资源局反映。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并附具体内容。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逾期视为无异议。
业务咨询人及联系电话:
平南县自然资源局 刘晓 7823151
特此公示
平南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5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