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保人员:
为满足广大参保人员的购药需求,根据《贵港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实行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备案管理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规定,经我中心对平南县品康大药房新天地店【地址:贵港市平南县平南街道龙祥小区(A地块)龚州新天地富华园A区01幢1层1单元010103号】和平南县海联一号大参林药店(个人独资)【贵港市平南县平南街道城东新区行政东副轴地段即(工业大道(龚州一号)5#103号)一楼】进行综合评估,符合准入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条件,并按规定在平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自2026年5月19日起,同意平南县品康大药房新天地店和平南县海联一号大参林药店(个人独资)新增为我县医保定点零售药店。
平南县医疗保障中心
2026年5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