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殡葬服务市场秩序,提升服务质量,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根据《殡葬管理条例》和《贵港市殡葬行业从业组织和个人备案工作实施细则》要求,现就我县殡葬行业相关从业组织和个人备案登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备案范围和对象
在我县行政区域内,除经民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殡葬服务机构外,从事以下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各类组织和个体从业者(含个体工商户、中介机构、服务团队成员、“白事先生”、“道公”等),均列入备案管理范围:
(一)殡葬服务代理;
(二)殡葬用品代购(销售);
(三)殡葬策划主持(包括丧事礼仪指导、仪式主持等);
(四)殡葬信息咨询;
(五)其他殡葬相关服务活动。
二、备案内容及形式
(一)组织备案。申请备案的组织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平南县殡葬服务组织备案登记表;
2.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
4.固定经营场所证明(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5.从业人员基本信息名册;
6.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公示清单;
7.文明节俭治丧承诺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个人备案。申请备案的个人(个体经营户)应当提交 以下材料:
1.平南县殡葬服务个人备案登记表;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公示清单;
5.文明节俭治丧承诺书(签字捺印)。
三、备案流程
(一)申请提交。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平南县民政局提交备案申请。
(二)材料审核。平南县民政局对提交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核。材料齐全,当场受理;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三)签订承诺。申请人现场签订《文明节俭治丧承诺书》。 组织备案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个人备案的由本人签字捺印。
(四)登记备案。审核通过后,予以备案登记,并发放备案 完成证明。待“广西殡葬综合监督管理平台”开放相关功能后,统一录入系统管理。审核不通过的,书面告知理由。
(五)信息公示。完成备案的从业组织和个人信息将县级民政部门官方渠道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四、备案时间
(一)集中备案期。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6年6月30 日,完成辖区内现有殡葬行业从业组织和个人的集中备案工作。
(二)新从业备案。集中备案期结束后,新从事相关服务的组织和个人,应在开始从业之日起30日内完成备案。
(三)备案有效期。殡葬服务组织备案有效期为三年,个人 (经营者)备案有效期为两年。备案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应向平南县民政局申请办理延续备案手续。备案有效期内发生备案信息变更的,应在变更之日起30日内办理变更备案,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五、后续管理要求
已备案的组织和个人,应遵守殡葬管理法律法规,遵循诚信、公平、合理、自愿原则,提供规范、便捷、专业的服务;倡导文明节俭治丧,自觉抵制封建迷信活动和陈规陋习;自觉接受民政部门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咨询与办理
请平南县行政区域内的殡葬行业相关从业组织和个人及时到平南县民政局社会事务和儿童福利股办理备案手续,备案不收取任何费用。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联系电话:0775-7831107,13517693186。
附件:1.平南县殡葬服务组织备案登记表
2.平南县殡葬服务个人(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3.文明节俭治丧承诺书
4.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公示清单
平南县民政局
2026年5月18日
附件1
平南县殡葬服务组织备案登记表
备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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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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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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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性质 |
□个体工商户□企业 □其他服务组织 |
成立时间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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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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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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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场所地址 (需详细到门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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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场所产权 |
□自有 □租赁 |
租赁期限 |
年月日至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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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从业服务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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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总数 |
人 |
是否有专业资质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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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按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填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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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规经营承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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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及本组织郑重承诺:严格遵守《殡葬管理条例》及国家、自治区、市、县殡葬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诚信守法经营,明码标价、规范服务,绝不违规收费、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诱导大操大办、倒卖逝者及家属信息,自觉抵制封建迷信陋习,主动接受民政及相关部门监督管理,如有违反,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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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负责人签字: |
组织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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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审核备案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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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审核情况 |
□材料齐全,符合备案要求 □材料不全,需补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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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意见: |
签字: |
备案部门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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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时间 |
年 月 日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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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平南县殡葬服务个人(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备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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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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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性别 |
□ 男 □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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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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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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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场所地址 (需详细到门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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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类别 |
□个体工商户□自由从业者□服务团队成员□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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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办理 营业执照 |
□是□否 |
营业执照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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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从业服务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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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按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填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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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年限 |
年 |
有无相关资质 |
□有□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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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规从业承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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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郑重承诺:严格遵守《殡葬管理条例》及国家、自治区、市、县殡葬管理相关法 律法规,诚信守法从业,明码标价、规范服务,绝不违规收费、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诱导大操大办、倒卖逝者及家属信息,自觉抵制封建迷信和大操大办陋习,主动接受民政及相关部门监督管理,如有违反,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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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签字: |
盖章或按手印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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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审核备案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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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审核情况 |
□材料齐全,符合备案要求□材料不全,需补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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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意见: |
签字: |
备案部门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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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时间 |
年 月 日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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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文明节俭治丧承诺书
为深入贯彻落实《殡葬管理条例》,积极践行殡葬管理坚持公益惠民、文明节俭、绿色生态的基本原则,自觉规范殡葬服务行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共同营造文明、节俭、绿色、和谐的殡葬新风尚,本人(本单位)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自觉遵守《殡葬管理条例》及国家、自治区、贵港市相关殡葬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从事殡葬服务活动,不超越备案范围开展殡仪服务业务。不售卖“人民币版”冥币、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的殡葬用品。
二、恪守职业道德规范。遵循诚信、公平、合理、自愿原则,提供规范、便捷、专业、温馨的殡葬服务。尊重民族习俗与宗教信仰,不得从事封建迷信活动,不得诱导服务对象大操大办。
三、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将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 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做到价格公开、收费透明。不随意增设收费项目,不在公示清单之外收取费用,不强制服务、不捆绑消费。
四、维护逝者及家属合法权益。严格遵守信息保护规定,不得泄露逝者及家属信息,不得倒卖逝者信息。按照服务合同约定提供服务,出具有效的服务清单和收费凭证,不得对服务对象进行误导和欺诈。
五、倡导文明节俭治丧。积极引导服务对象树立文明节俭殡葬理念,倡导丧事简办,摒弃大操大办、铺张浪费等陈规陋习。配合政府部门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宣传文明低碳祭扫方式。
六、自觉接受监督。主动接受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管理,及时处理服务对象的投诉建议。
如有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自愿接受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应处理。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承诺人签字(捺印):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承诺书一式两份,备案机关留存一份,承诺人留存一份)
附件4
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公示清单
公示单位(人):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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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服务项目 |
计费单位 |
服务内容 |
收费标准(区间) |
有无附 加费用 |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