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南讯(记者周涛)日前,记者从平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获悉,为了深化落实乡村振兴战略部署,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体系建设,提升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平南县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激励引导作用,通过开展“生猪补栏奖励”来保护生猪基础产能,促进生猪产业平稳有序发展。2023年1月17日,平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2023年平南县生猪养殖示范点生猪补栏奖励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该政策旨在统筹安排资金对我县生猪养殖示范点内养殖场(户)的生猪补栏进行奖励。通过项目实施,更好地调动生猪生产的积极性,以点带面,促进我县生猪产业平稳有序发展。
该方案的奖励对象为在我县生猪养殖示范点内的养殖场(户),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可以申请奖励。申请的条件包括在2023年1月1日-2023年3月31日期间补栏生猪的养殖场(户),并且补栏生猪附有有效的产地检疫合格证,补栏的生猪必须及时在畜牧业调查电子化记账系统(APP)上面登记。获得补栏奖励的生猪养殖场(户)必须严格执行产地检疫申报制度,出栏的生猪100%报检(由县农业农村局在广西动物检疫溯源管理平台上核查),否则三年内取消所有财政补贴资格。奖励标准为60元/头。每个养殖场(户)的奖励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在规定时间内补栏后,生猪养殖场(户)在2023年4月5日前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奖励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
该项目还规定了公示制度,对获得奖励补助的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同时也接受社会的监督举报。
解读单位:平南县融媒体中心
解读人:周涛
联系电话:78360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