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南讯(记者周涛)记者从平南县残疾人联合会了解到,为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和市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在“十四五”期间进一步推进我县“阳光助残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建设,充分发挥基地帮扶残疾人提升自我发展能力、实现就业增收的作用,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平南县残疾人联合会印发了《平南县2024年广西“阳光助残基地”项目实施方案》。
记者了解到,平南县的阳光助残基地有着明确的帮扶对象条件,需具备平南县户籍、持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安置就业的残疾人应在就业年龄段内(男16至59岁,女16至54岁),辐射带动发展生产的残疾人可视实际情况适当放宽年龄至65岁;有劳动就业意愿且具备接受劳动就业的条件和能力。若为不具备基地帮扶项目劳动条件和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和智力、精神类残疾人,可将帮扶对象扩大为与该残疾人在同一户籍内、个人收入作为家庭共同财产、共同生活、相互负有扶养义务的家庭成员。
该基地的帮扶内容主要为,作为辐射带动残疾人生产劳动型基地,主要是以基地为依托对受帮扶残疾人提供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或实用技术培训,努力提高残疾人的就业能力或种植、养殖、手工制作等劳动技能水平。
在实施标准方面,培训服务要求基地应对受帮扶残疾人提供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或实用技术培训,每年培训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1天。就业或生产服务方面,基地与残疾人签订不少于1年的劳动合同、劳务协议或帮扶协议,其中全日制用工的通过银行向残疾人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按规定为其缴纳基本社会保险费;非全日制用工的平均每月到助残基地工作不少于11次。
据悉,该政策的实施时间为2024年2月至2024年12月。
解读单位:平南县融媒体中心
解读人:周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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