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南讯(记者周涛)记者从平南县农业农村局了解到,为保护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促进水域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渔业高质量发展,开创新时代壮美广西,切实做好2024年平南县内陆水域禁渔期工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珠江禁渔期制度工作的通知》(桂政办电〔2011〕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4〕2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平南县禁渔工作情况,制定了《平南县2024年禁渔期制度实施方案》。
记者了解到,平南县2024年禁渔期禁渔时间为2024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禁渔范围为平南县辖区内所有自然水域和通江湖泊、库区;禁渔对象为除休闲渔业、娱乐性垂钓(无船、艇等载具)外的所有捕捞作业类型。因养殖生产或科研调查需采捕天然渔业资源的,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规定,经自治区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解读单位:平南县融媒体中心
解读人:周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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