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4日,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平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南县2024年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发放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问:《通知》的出台背景是什么?
答:为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加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规范公共租赁住房补贴发放,结合我县实际,对经审核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但尚未享受实物配租的家庭实施租赁补贴。
问:租赁补贴的范围是什么?
答:经审核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但尚未享受实物配租的家庭。从2024年1月开始,对已具备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且未享受实物配租的家庭发放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2024年取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于资格审核通过的当月起发放。租赁补贴发放至实物配租前一个月。
问:租赁补贴的标准是什么?
答:补贴标准:补贴标准按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的困难程度和支付能力确定。优先侧重解决城市低保、低收入家庭和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和城镇住房救助的人群。按照《平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南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平政办通〔2021〕16号)“准入管理”规定,补贴标准分为三档,具体补贴标准如下:
第一档 包括城市低保家庭、“三无人员”家庭、优抚对象、孤儿等由民政部门认定的特殊困难群体中的住房困难家庭。租赁补贴面积为人均20平方米;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每平方米10元,家庭租赁补贴月总额最高不超过600元。
第二档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补贴面积人均20平方米,补贴标准每人每月每平方米6元,家庭租赁补贴月总额最高不超过360元。
第三档 包括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进城务工人员)。租赁补贴面积人均20平方米,补贴标准每人每月每平方米5元,家庭租赁补贴月总额最高不超过200元。
问:怎么申请租赁补贴?
答:申请人申请公租房,经“三审两公示”审核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在尚未享受实物配租时,与县住房保障部门签订租赁补贴发放协议。协议明确补贴标准、发放时限和停发补贴事项及违约责任等,县住房保障部门通过支付平台按季度或半年将租赁补贴发放到申请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问:申请租赁补贴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答:(一)表格类:
1.《平南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广西申请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3.《广西平南县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财产申报表》;
4.《婚姻状况声明书》(未婚 / 离婚 / 丧偶的填写);
5.《收入证明》(有工作单位的填写)。
(二)证明材料(一式一份):
1.个人身份信息材料: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户口簿和身份证(核原件,收复印件);孩子户口跟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或跟父母同一户口簿但父母不是户主的,需提交出生证明(核原件,收复印件);
2.婚姻关系证明材料(核原件,收复印件):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 (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离婚后未再婚声明书;未婚的(女的年满 20 岁、男的年满 22 岁)提供未婚声明书;丧偶的提供丧偶后未再婚声明书;
3.其他材料: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家庭成员)有老、弱、病、残、军烈家属等情况的,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核原件,收复印件);
4.收入证明材料: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家庭成员)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没有工作单位的可不提供(收原件);
5.外来务工、进城务工人员还须提供《劳动合同》(核原件,收复印件)、缴纳社保或住房公积金佐证材料;新就业无房职工还须提供《劳动合同》(核原件,收复印件)、缴纳社保或住房公积金佐证材料、毕业证(核原件,收复印件);
6.提供主申请人名字的社保卡银行账号。
解读机关:平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曾晓梅
联系电话:7828831
关联文件:
《平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南县2024年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发放实施方案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