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南县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2025-04-30 08:25 来源:平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一、修改背景和过程

近年来,随着我县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涉及对群众的土地和房屋征地拆迁越来越多,征地拆迁安置问题越来越突出,矛盾也越来越激化,为了破解征地拆迁安置难题,切实维护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的合法权益,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本着民主、科学、创新的原则,我单位在政府办、司法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乡镇(街道办)等单位的协助和配合下,经过深入调研,向有关单位、各界和社会广泛征求对征地拆迁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结合我县历年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做法和工作经验,同时借鉴贵港市和周边县市的好经验、好做法,修改了《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初稿形成后,分别送至有关部门征求意见,经过讨论、修改、征求意见,然后再讨论、再修改,最终成型。大家一致认为该《办法》基本科学合理,操作性强,出之有据。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

三、涉及范围

    平南县辖区范围。

四、《办法》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修改了第一章第一条,第二章第二条,第三章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四章第十条,第五章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六章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七章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八章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九章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十章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共涉及了10章26条内容。重点是针对目前我县征地安置等问题。

1.集体经济组织生产生活留用地(含周边及红线内范围内的道路、沿路规划绿地、公共排水沟公摊)比例从20%降到10%,删除13%安置到个人等条款。

2.明确安置地土地性质为集体建设用地。

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删除了已实行生产生活留用地、货币安置和产权房安置,在拨付征地补偿款中扣除相应土地面积的征地补偿款项等条款。

4.删除了旧《办法》第八章办证有关问题。

5.房屋拆迁安置,按办证占地面积11比例安置。

五、征求意见情况

1.从2022年12月1日至2025年1月26日共向有关单位、乡镇(街道)进行了6次的征求意见,并对各单位、各部门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进行修改。

2.2023年3月16日通过广西贵港市平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没有收到反馈意见。

3.2025年2月12日组织召开听证会《平南县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并对听证代表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进行修改。

六、解读部门名称、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本暂行办法由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县房屋和土地征收服务中心负责解释。联系人:吴柏昌;联系电话:0775—7832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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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平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南县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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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www.pnxzf.gov.cn/jdhy/zcjd/wzjd/t24329173.shtml
发布时间:2025-04-30 08:25
栏目名称:文字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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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平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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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标题:《平南县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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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来源:平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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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04-30 00:00
版次编号:138013
版次名称:文字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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