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摊贩备案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2018-06-27 11:51 来源:平南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了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一步加强食品摊贩的管理,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摊贩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现就该文件解读如下:

一、从事食品摊贩经营活动应当去哪备案,申请备案时要提供哪些材料?

食品摊贩从事经营活动,应当向经营所在地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办理备案,食品摊贩应当如实提供相关信息,并提交下列材料:

1.食品摊贩信息登记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3.从业人员有效健康证明复印件。

二、跨乡镇、街道流动经营的摊贩怎么样备案?

跨乡镇、街道流动经营的,应当分别向经营所在地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办理备案,领取食品摊贩备案卡。

三、《食品摊贩备案卡》载明的事项发生变化的是否要告知监管机构?

《食品摊贩备案卡》载明的事项发生变化的,食品摊贩应当及时向办理备案的机构提交变更情况登记表,持旧的备案卡换领新的备案卡,编号不变,发卡日期为办理变更的日期。

四、《食品摊贩备案卡》有效期为几年?

《食品摊贩备案卡》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的,应当在备案卡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持延续情况登记表,到经营所在地的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换取新的备案卡。

五、《食品摊贩备案卡》遗失、损坏的怎么办?

《食品摊贩备案卡》遗失、损坏的,应到原备案卡发放机构补办《食品摊贩备案卡》,编号不变,发卡日期和有效期与原卡一致。

文件下载:无
视频关联:无
政策关联:
关联文件:无
Urlid:342321
META元数据区:
原文链接:http://www.pnxzf.gov.cn/jdhy/zcjd/wzjd/t342321.shtml
发布时间:2018-06-27 11:51
栏目名称:文字解读
栏目类型:解读回应
内容来源:平南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资讯编号:342321
资讯标题:《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摊贩备案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资讯类型:20
资讯来源:平南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资讯编辑:平南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8-06-27 00:00
版次编号:138013
版次名称:文字解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