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商专员和委托招商机构如何认定
招商专员和委托招商机构通过向社会征集、政府部门推荐与自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被推荐单位或个人将书面申请材料报平南县招商促进局,由平南县招商促进局对推荐材料进行汇总,并拟定候选组织机构名单,报平南县招商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对符合条件者,由平南县人民政府与招商专员及委托招商机构签订《委托招商协议》,开展委托招商工作。委托招商机构聘期一年,期满后经平南县招商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合格的可以续聘。
二、招商专员和委托招商机构的职责
招商专员每月底向平南县招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一次当月的工作开展情况,每月向平南县招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2条以上意向投资的有效信息。每月组织1批次以上意向投资的客商到平南参观、考察、交流(不能重复)。年内至少促成招商项目投资方和平南县人民政府成功签约亿元投资项目1个。
委托招商机构每月底向平南县招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一次当月的工作开展情况,每月提供4条以上意向投资的有效信息,每月组织1批次以上意向投资的客商到平南参观、考察、交流(不能重复),每年组织各类推介会6次以上,年内至少促成招商项目投资方和平南县人民政府成功签约亿元投资项目2个。
三、招商专员和委托招商机构工作经费
日常工作经费从县招商经费中拨付,标准为:委托招商机构每年20万元,招商专员为每年5万元。日常工作经费由平南县招商促进局按照工作进度拨付,委托招商机构每季度拨款1万元,招商专员每季度拨款3000元,余下的经费到年终按照工作完成情况按比例拨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