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南县安排非贫困村村集体经济发展资金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2018-07-27 18:56 来源:平南县扶贫办

一、方案制定的背景

为实现增强行政村村集体经济持续增收能力,2018年力争实现非贫困村村集体经济达到2万元以上的目标,同时发挥产业助脱贫的作用,保障非贫困村的贫困户获得产业带动和覆盖,实现贫困户持续增收脱贫,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主要内容

非贫困村村集体经济产业发展资金按本村贫困户户数为基数进行安排,以每户2000元标准安排到村,全县非贫困村贫困户户数为9030户(以2018年初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户数为准),共安排资金1806万元,资金在扶贫专项资金中安排。

三、工作程序

(一)由县扶贫办按照2018年初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非贫困村户数计算资金安排计划,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县财政局下达资金到各乡镇(街道)。各乡镇(街道)按规定将资金拨付各村民合作社,资金由村民合作社专项用于产业发展助推村(社区)集体经济收入。

(二)乡镇(街道)负责指导非贫困村发展村集体经济工作,认真谋划产业发展项目,项目要按程序进行入库管理,由村民合作社负责项目实施,由乡镇(街道)负责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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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7-27 1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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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平南县扶贫办
资讯编号:342332
资讯标题:《平南县安排非贫困村村集体经济发展资金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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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来源:平南县扶贫办
资讯编辑:平南县扶贫办
发布日期:2018-07-27 00:00
版次编号:138013
版次名称:文字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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