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南县标准厂房优惠政策暂行实施办法》解读
2018-02-28 18:25 来源:平南县招商局

一、政策扶持对象

经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审核并与开发公司签订标准厂房租赁合同,进驻广西安泰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建设的标准厂房(以下简称永辉天泽标房)、广西河山投资置业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农民工创业园标准厂房(以下简称农民工创业园)、广西俊达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标准厂房(以下简称俊达标房)三大标准厂房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

二、租金补贴有哪些政策

(一) 从合同生效当月起,免第1个月至第12个月的租金(财政每个月每平方米补贴租金不超8元)。

(二) 合同生效起第13个月至第24个月补贴租金的50%(财政每个月每平方米补贴租金不超4元)。

(三) 合同生效起第25至36个月的租金按最高8元每平方米的标准优惠30%执行(财政每个月每平方米补贴租金2.4元)。

(四) 租金补贴优惠政策滚动执行。

三、符合扶持的条件

(一)一次性签订租赁标准厂房合同5年以上(含5年)。

(二)租赁标准厂房面积达2400平方米及以上(含2400平方米)的企业。

(三)固定资产投资达100万元以上,有员工正常生产。

(四)按时缴纳国税、地税的入驻园区三大标准厂房的企业。

四、申请租金补贴的方式

(一) 申请优惠政策时间为入驻企业与标准厂房业主签订租赁合同且正常投产半年后。

(二) 由企业业主向标房业主提供相关依据,标房业主统一汇总后,向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由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牵头,会同工信、发改、财政、国税、地税等职能部门,现场核验、收集并审核所有佐证材料后,向县人民政府提交租金补贴申请。由县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三) 每年2月份为办理上一年租金补助时间。由县财政局最终审核后按相关规定兑现。

平南县标准厂房优惠政策暂行实施办法由县工业园管理委员会执行,解释权在县招商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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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2-28 1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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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标题:《平南县标准厂房优惠政策暂行实施办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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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编辑:平南县招商局
发布日期:2018-02-28 00:00
版次编号:138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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