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二
2018-03-28 11:52 来源:平南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办法》的起草过程

共按六个阶段开展起草工作。一是制定起草工作方案。2017年8月制定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办法起草工作方案》,成立起草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起草工作的组织领导,有序推进办法的起草工作。二是广泛收集资料,认真研究政策。收集整理国家、自治区以及外省市相关文件材料,汇总编印了《食品药品追溯体系建设文件汇编》;认真研究国家和自治区关于追溯体系建设的相关指导意见,借鉴上海、甘肃、广东等外省市的起草经验,确定了办法的主体架构和基本方向,组织起草形成了《追溯管理办法》(讨论稿)。三是组织研讨。多次召开起草领导小组成员工作会议和专家会议,对《追溯管理办法》(讨论稿)进行深入研讨,听取意见,多次修改完善后形成了《追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四是开展调研。先后前往上海、海南等省市考察学习追溯制度和体系建设工作经验,听取外省市专家对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在桂林市、百色市对基层推进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工作情况进行调研,并召开座谈会听取意见和建议。五是公开征求意见。9月底发文征求各市局、本局机关各处室意见,并在本局官网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六是组织专家会审。10月份邀请自治区局、南宁市和西乡塘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相关行业协会和部分重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等部门的25名专家,对追溯管理办法进行专家论证。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

四、《办法》有哪些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分总则、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食品安全追溯信息内容、监督管理、附则等五章三十一条,重点解决食品安全追溯管理职责、追溯体系建设主体责任、追溯体系建设内容和建设方式等问题。

(一)明确食品安全追溯管理的适用对象和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二)明确食品安全追溯监督管理的部门职责和任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加强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指导和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对没有建立追溯体系、追溯体系不能有效运行的,要依法依规处理。建立部门协作机制,促使食品、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有效衔接。

(三)明确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主体责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是第一责任人,是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的责任主体,应当依法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制度,建设追溯体系,切实履行法律责任。

(四)明确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主要内容。规定了食品生产、销售、餐饮企业建设追溯体系应当具备和记录的基本内容,以及确保追溯体系正常运行的基本要求。

(五)明确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主要方式。鼓励和支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采用信息化技术建设食品安全追溯系统,鼓励和引导优先在婴幼儿配方乳粉、乳制品、食用植物油、白酒、肉制品等产品中应用食品安全电子追溯。不具备信息化条件的生产经营企业,可采用纸质记录等实现可追溯。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第三方建设公正的追溯管理信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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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3-28 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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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平南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资讯编号:342296
资讯标题:《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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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来源:平南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资讯编辑:平南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8-03-28 00:00
版次编号:138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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