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南国家气象观测站(龚州生态园二期)
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的政策解读
(一)有效保护观测环境,保证气象观测数据的科学性,提高对地球圈层的综合监测能力。
国家气象观测站提供的资料是气候分析工作的基础,长期观测及记录气象数据,实现对地球各圈层的相互作用及特征进行综合监测,提高气象科学研究水平,意义重大。保护国家级气象观测站的气象探测环境,保证气象观测数据的准确性、科学性,提高对地球圈层的综合监测能力。
(二)积极应对全球极端气候变化,提高气象预警能力。
有效保护国家级气象观测站的探测环境,确保气象观测资料的准确性、代表性、比较性,对提高气候变化的监测能力、气象预报准确率和气象服务水平,提高对极端天气气候事件的预警能力,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为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提供可靠保障,都具有重要意义。
(三)提高气象观测数据的准确性,有效增强国防实力。
制定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确保气象观测数据的科学性、准确性、可比较性,有利于提高现代国防的非军事力量,从而有效增强我国国防实力。
二、平南国家气象观测站现状
平南国家气象观测站目前主要承担地面气象观测任务,包括能见度、天气现象、气压、空气的温度和湿度、风向、风速、降水、日照、地面温度、地中温度(5-320 cm)、雪深、草面温度及闪电定位。其基本任务是密切监视天气的演变和发展,积累长期稳定可靠并具有准确性、代表性、比较性的气象观测资料,从而为研究本地长期的气候演变规律、评价自然因素和人类生产活动对天气气候变化的影响。
平南国家气象观测站建于1956年12月,现址位于平南县城区乌江街545号,地理坐标为东经110°23′,北纬23°33′,观测场海拔高度为32.5米(黄海高程),用地红线内面积 4833平方米。观测站现状四周均为城市建成区,观测环境差。根据现场踏勘,平南国家气象观测站现状已存在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等物体影响,主要影响因素为:平南国家气象观测站建站时,四周物体与气象站边缘的最小距离基本满足保护控制要求,随着城市发展和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在气象观测站周围陆续兴建了建筑物,对平南气象站的观测数据有较大影响。就外部影响而言,主要影响为观测站外住宅楼、树木,为地面观测场四周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现状超高物体。特别是最近几年,随着平南城市建设的发展和旧城改造的深入,观测站周围陆续新建了多栋高层建筑,与观测站的距离不能满足保护控制要求,且这种态势发展得愈来愈快。
综上,平南国家气象观测站旧址已不符合相关规范要求,需要迁移到新址并依法对新址气象探测环境进行保护。
三、新址气象探测环境影响因素分析
平南国家气象观测站新址位于城区东北侧的龚州生态园二期用地内(平南县人民法院北面山头)。龚州生态园二期位于平南城区平武公路的东侧,根据《平南县城总体规划(2009-2030)》,该处属生态绿地功能区,是一个地形主要为山体的公园,是平南城区的制高点。根据现场踏勘,新址位于公园内山体南面山头的顶部,地势较高,高差条件好,为凸起地形,四周空旷,视野开阔,周边主要地形为山林地,无大片的城市建筑和工业建筑,利于长远探测环境保护。
(一)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1日);
3、《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4月1日);
4、《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
5、《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
6、《广西壮族自治区气象条例》;
7、《广西壮族自治区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8、《贵港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30)》(2012年局部修改版);
9、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文件。
(二)规划原则
1、坚持合理布局与有效利用的原则
气象事业作为科技型、基础性社会公益事业,对国家安全、社会进步具有重要的基础性作用,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很强的指导作用。合理保护气象观测站点周边环境,实现气象探测设施的有效利用,气象数据的科学观测,为国家进步、社会发展提供有效保障。
2、兼顾当前与长远需要的原则
气象探测是气象服务事业的基石,立足于当前发展需要以及未来的长远考虑,科学制定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划,确保气象探测数据的长期性、稳定性、科学性,为科学预测天气、气候变化以及气象灾害预警提供坚实的基础。
3、发展与保护相协调的原则
坚持科学发展观,科学规划,采取有效措施,统筹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与城市发展之间的关系,实现社会经济发展与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之间的和谐统一。
4、实事求是与因地制宜的原则
有针对性地制定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划,保障气象工作的顺利进行,准确、及时地发布气象预报,防御气象灾害,为贵港市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提供气象服务保障。
(三)规划指导思想
为了保护平南国家气象观测站的气象探测环境,保证气象探测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获取的气象探测资料具有代表性、准确性、比较性和连续性,为应对气候变化和气象防灾减灾提供准确的科学依据,为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提供可靠保障,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和实施国家级气象观测站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加大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确保气象探测工作顺利实施,提高气象灾害和极端天气、气候事件的预报预测准确率,提升气象事业对贵港市经济社会发展、国家安全和可持续发展的保障与支撑能力,提升气象事业对国防事业的基础保障性作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高水平的气象服务。
(四)规划目标
根据相关的法规和规范,以平南县城市总体规划为指引,制定平南国家气象观测站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在城市发展建设和农业生产的过程中,提供对气象探测台站周边地区的建设指引,实现对气象探测环境的有效保护,确保气象探测工作的顺利实施,提高气象探测资料的代表性、准确性、比较性,巩固国防事业,促进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
1、平南国家气象观测站作为全国气象观测的基层站点,气象观测数据作为气象、气候研究的基础数据,对其准确性、连续性、代表性的要求很高。因此,科学制定平南国家气象观测站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保护其周边环境,保证观测数据的真实性、代表性,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2、从区域气象观测的角度考虑,平南国家气象观测站作为气象观测的重要基层站点,对广西的极端气候预警、日常天气预报做出了突出贡献,有效保障了我区农业以及其他产业的发展。因此,有必要编制平南国家气象观测站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科学预测气候以及天气的变化情况,为区域内产业发展提供有效保障。
3、从区域发展的角度考虑,现状平南国家气象观测站位于平南县城区中心地带,随着城市旧城改造的不断推进,其用地周边商业圈会迅速被开发建设,高层建筑及大型公建不断涌现,现状台站周边的建成物逐渐增加,会对观测站的探测环境造成不良影响。因此,选择新的站址(龚州生态园二期)迁建平南国家气象观测站,并制定平南国家气象观测站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统筹考虑城市建设发展与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关系,为立足长远、未雨绸缪之策。
六、规划的主要内容
(一)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划
为了较好地反映本地较大范围的气象要素特点,国家气象观测站观测场周边环境必须避免局部地形、建(构)筑物、铺砌地面或者人为因素的影响,使得观测环境下垫面与区域地表较为一致,并具有代表性,从而真实反映区域的实际情况。为了有效保护平南国家气象观测站周边地区的环境,根据相关法规、规范要求,以平南国家气象观测站新址(龚州生态园二期)观测场为中心,周围半径800米范围内为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区,对环境保护区范围内进行规划控制如下:
1、观测场周边区域环境控制要求
超高的建筑物、构筑物、树木或作物遮挡太阳辐射、反射辐射,与风相关的局地气温平流变化等方面对气温影响,其中遮挡的影响最为明显,如遮挡处地表温度比未遮挡处低,通过地表的湍流交换,会影响百叶箱中的温度和其它观测仪器的准确性,从而影响空气温度和湿度的测量,因此观测场必须空旷平坦,并保持气流通畅。观测场周边环境应满足以下要求:
(1)在日出、日落方向,建筑物、构筑物等物体边缘与观测场边缘的距离不得小于其高度的11.5倍,且不得遮挡仪器感应面。
(2)在非日出、日落方向,周围建筑物、构筑物等物体边缘与观测场边缘的距离不得小于其高度的8倍。
(3)距观测场边缘30米范围内不得种植高于1米的树木和作物。
2、自动气象站是由电子设备或计算机控制的自动进行气象观测和资料收集传输的气象站,一般由传感器、变换器、数据处理装置、资料发送装置、电源等部分组成,其四周不得有致使气象要素发生异常变化的干扰源,主要包括热源、污染源、辐射源、电磁干扰源等。
3、站场周边地区工程建设控制要求
禁止实施下列危害国家气象观测站探测环境的行为:
(1)禁止在观测场周边800米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修建高度超过距观测场距离1/8(日出、日落方向1/11.5)的建筑物、构筑物;
(2)铁路路基、公路路基以及大型水库是人为的特殊地形地貌,受震动影响,会引起仪器误差;下垫面的改变,会破坏地面辐射热量平衡,容易形成特殊的小气候环境,所观测到的气象数据不具代表性。
因此禁止在观测场周边100米范围内修建铁路;禁止在观测场周边50米范围内挖筑水塘等;禁止在观测场周边30米范围内修建公路、建设建(构)筑物及种植高度超过1米的树木和作物等。
(3)由于气象观测仪器设备大都是由电子元件和热敏、磁感、化学材料制成,热源、电磁辐射、化工污染、烟尘等有害源体易造成气象仪器设备的失灵、观测数据的失真。因此,禁止在观测场周边200米范围内设置垃圾场、排污口等干扰源。
(二)土地使用控制规划
本规划对距平南国家气象观测站(新址)观测场边缘半径800米范围内的建筑物及构筑物高度进行控制,控制范围总用地面积为201.06公顷(含道路)。探测环境保护规划范围内所确定的土地使用性质应符合本规划,原则上不得变更,如确需调整变更的,须征求县气象、规划、国土部门意见,且不得设置对气象探测有影响的热源、污染源、辐射源、电磁干扰源等源体。
平南县气象局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的保护工作,制定探测环境的保护措施。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配合气象主管机构做好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的保护工作。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的义务,有义务检举侵占、损毁和擅自移动气象探测设施和破坏气象探测环境的行为。
平南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的宣传教育,树立全民保护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的意识。
平南县气象局
2018年6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