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什么要制定《规范》?
验证评价工作是保证特殊食品安全、促进产业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验证评价技术机构是重要技术支撑。为规范技术机构工作,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中检院、部分验证评价机构、行业协会、中国法学会食品安全法治研究中心和有关产品检验、安全与功能验证、临床试验、法学等方面的专家起草制定了《规范》。
通过《规范》制定实施,利用特殊食品验证评价技术机构备案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备案信息系统)对技术机构进行备案管理并强化工作规范,有利于解决企业与技术机构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企业找机构、机构找企业“两头难”的问题,有利于形成包括验证评价在内的产品注册全过程电子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防范廉政风险,有利于企业通过网络办理产品注册,减轻人员往返、提供纸质材料等负担,有利于验证评价工作向社会公开,方便社会监督。
二、制定《规范》是出于什么样的背景和工作需要?
一是验证评价工作需求不断增加,技术机构管理亟待改革。2016年国内保健食品生产企业2500多家,婴幼儿配方乳粉国内生产企业108家、进口生产企业77家。随着特殊食品注册备案工作深入开展和产品申请数量不断增多,验证评价工作需求数量不断增加,质量要求不断增强。囿于各种原因,仅有少数机构实际参与验证评价工作,比如保健食品安全与功能验证技术机构不到60家。
二是充分利用社会资源,促进资源优化配置。据统计,截止2016年底,全国共有食品检验机构3365家;共有三级甲等医院1308家,32个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共有120多家大专院校开设保健食品安全与功能验证相关的专业,拥有一批理论基础深厚、专业知识丰富的师资队伍。包括特殊食品在内的食品检验机构已经实施社会化管理,只要具备相应资质,都可以从事资质能力范围内的食品检验工作。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临床试验机构管理将借鉴药品、医疗器械管理采取备案方式。特殊食品验证评价工作,通过“机构自主备案、企业自主选择、政府依法监管”的方式,把入口打开,调动社会机构参与验证评价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社会资源优势。技术机构的选择不再依靠“政府指定”,而是更多依靠“市场口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