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考核机制 强化责任落实 ——对《广西壮族自治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实施暂行办法(2015年修订)》的解读
2015-05-15 09:33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一、新修订《办法》出台的背景
2006年,《广西壮族自治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原《办法》)正式出台。原《办法》通过量化考核标准、强化政府责任、严格奖惩等,对推动各市耕地保护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部分地区对耕地保护重视还不够,耕地保护仍然存在许多问题,如经济发展重于耕地保护,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推进不力,违法占用耕地及基本农田现象没有得到很好的遏制,非农建设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责任义务未得到很好地落实,占优补劣现象突出,优质耕地减少过快等,出现了责任状签订“走形式”、考核工作 “走过场”的倾向。2014年8月,国家审计署对广西耕地保护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明确指出了耕地保护工作中存在一些突出问题,认为广西耕地占补平衡形势严峻、个别地方政府没有能够严格履行耕地保护责任。
新时期,党中央、国务院及各部委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工作,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城镇化工作会议、农村工作会议就严守18亿亩耕地红线、实行耕地数量和质量保护并重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国土资源部下发了《关于强化管控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明确要求要进一步完善省级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实行数量与质量考核并重。2015年3月,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印发《广西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党政正职政绩考核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其中将耕地保有量目标完成情况纳入考核指标,全面考核领导班子和党政正职在推进地方经济、社会、政治、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成效。
为确实将耕地保护责任落到实处,进一步加大考核和奖惩力度,提高考核工作的权威性,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牵头,并联合农业、审计、统计、监察等考核部门,启动了原《办法》的修订工作,各部门在广泛调研、多次座谈和反复论证的基础上,达成了共识。
二、新修订《办法》的主要内容
新修订《办法》对原有的考核方式、考核标准等核心内容进行了保留和完善,同时对部分内容进行了精简,使得修订后的内容更为精炼,脉络也更明晰。新修订《办法》的主要内容可概括为以下8个部分:
一是明确办法制定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二是明确政府主要领导为耕地保护责任人,要求成立耕地市县级政府保护领导小组,明确组成部门的责任;三是明确考核时间和方式;四是明确政府签订责任状方式;五是明确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六是明确考核方式;七是明确考核奖惩措施;八是明确考核结果的应用。
三、新修订《办法》的5大亮点
一是强化了地方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强化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耕地保护和土地管理责任是党中央、国务院的一贯要求。为进一步提高地方政府保护耕地的意识,新修订《办法》明确了市、县长为本行政区域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的第一责任人,要求各市、县、乡三级政府均要成立耕地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国土、农业、统计、监察、审计等部门为主要成员,负责研究部署耕地保护工作重大事项。
新修订《办法》还明确了国土、农业、统计、监察和审计等5个主要部门的具体职责。其中,国土资源部门负责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农业部门负责开展耕地地力监测、耕地土壤改良和地力培肥等耕地质量监管和建设工作;统计部门负责与国土部门共同对年度土地变更调查耕地面积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的统计数据进行公布;审计部门负责对耕地保护工作进行审计监督;监察部门负责对各市、县(市、区)、乡(镇)有关责任人履行耕地保护责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履行责任或因履行责任不到位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各部门承担的各耕地保护责任与职能紧密挂钩,真正将部门责任落到实处。耕地保护工作将不再是国土资源部门单打独斗,最终形成全区保护耕地共同责任机制。
二是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和土地执法成为新焦点。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是国家站在战略的角度出发,为保障粮食安全对地方赋予的重要使命,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和日常巡查也是年度内国务院和国土资源部主推的一件大事。按照当前广西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重点,新修订《办法》增加了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耕地等级更新和监测评价、耕地土壤改良和培肥,土地执法监督,其中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和土地执法尤其成为考核的重中之重,分别占到10分(总分100分)。新修订《办法》规定:“未按时完成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扣10分”,“违法占用耕地面积为0的得5分,大于15%的不得分,并且不得参与评优”,“有撂荒或擅自退耕还林特别是种植桉树的,每发现一起扣1分,扣完为止”。修订后的考核内容紧扣我国当前耕地保护的重点,明确了各级政府和责任部门的工作方向。
三是提高优秀门槛。新修订《办法》第9条明确规定,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3个等次。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达到责任书确定的任务指标的,且总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的评定为优秀;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达到责任书确定的任务指标的,且总分在70分(含70分)到90分的评定为合格;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达不到责任书确定的任务指标的,或总分低于70分的评定为不合格;由原评分达到85分为优秀改为达到90分为优秀,并且对于关键事项“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单独做出要求: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达不到责任状确定的任务指标的也视为不合格。
四是严格量化评分标准。随着考核工作的不断成熟,地方逐渐也形成一套应对考核工作的“评优宝典”,个别地方为达到加分或不被扣分目的,办法一个接着一个出,但根本不去执行,导致出现了某些市评分较高,但是实际工作却不尽如人意,不能很好地体现市县政府保护耕地的积极性、主动性和约束力,同时部分考核标准量化标准过低、存在争议。新修订《办法》要求进一步明确评分标准,能量化的要量化,如制度建设方面要求“由市政府印发该制度且内容齐全有操作性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严格执行得1分,否则不得分”。卫片执法方面,则按照年度违法占用耕地占新增建设占用耕地面积的比例量化标准,杜绝了任务评分歧义,提高了考核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五是优化了考核方式。新修订《办法》要求,5年为一个考核周期,期中和期末为考核年,其余为抽查年。抽查年,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会同广西农业厅、广西统计局等部门组成检查小组,根据各地年度耕地保护工作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选择抽查3~5个市进行实地检查,一方面提高了考核工作效率,另一方面减少了对地方工作带来的负面影响。
此外,新修订《办法》还规定责任状签订的周期由“一年一签”改为“五年一签”。针对过去每年都下达耕地保有量任务,下达任务和签订责任状的程序繁琐、周期长等问题,新修订《办法》规定:每个考核周期之初,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会同广西农业厅、广西统计局等部门下达各市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按照保护任务,自治区人民政府与各市签订责任状。这使得考核工作更具有操作性和针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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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05-15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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