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相关政策法规解读
2015-12-11 15:52 来源:平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争议仲裁相关政策法规解读

 

解读一、劳动争议仲裁受理的范围是什么?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下列争议,双方均可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解读二、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是否有期限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解读三、申请劳动争议仲裁需要什么条件?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需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劳动仲裁的应当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2)申请劳动仲裁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

(3)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具体的请求事项和事实依据;

(4)申请仲裁符合时效期间的规定;

(5)申请仲裁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管辖范围。

解读四、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是否收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

 

解读五、什么情况下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

(2)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

(3)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

(4)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5)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6)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7)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8)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9)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10)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11)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12)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事安全的。

(1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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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12-1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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