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南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请求根据管道燃气实行价格联动机制、重新核定液化天然气销售价格的请示》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今年5月份以来,上游天然气价格稳中有降,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管道燃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桂发改价格规〔2021〕313号)文件精神,通过对你公司近期天然气上下游价格采购价格进行审核,上游天然气价格比上期审核期价格下降了19.9%,下降幅度达到了上游气价波动幅度超过5%实行价格联动的启动条件。由于去年上游价格上涨幅度较大,调整的价格幅度没有达到企业成本要求。根据规定可以在上游价格下降时进行价格对冲,因此:
一、你公司居民和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暂不调整。销售价格继续按照《平南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平南港华燃气有限公司管道燃气联动销售价格的批复》(平发改价格〔2022〕13号)批复的居民和非居民管道燃气销售价格进行销售。
二、其他相关事项仍按《平南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平南港华燃气有限公司管道燃气上下游价格联动销售价格有关问题的批复》(平发改价格〔2021〕18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请你公司做好明码标价及宣传解释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此销售价格执行时间从即日起执行至上游价格调整,届时将另行发文通知。执行期间国家另有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附件:1.《平南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平南港华燃气有限公司管道燃气联动销售价格的批复》(平发改价格〔2022〕13号)
2.《平南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平南港华燃气有限公司管道燃气上下游价格联动销售价格有关问题的批复》(平发改价格〔2021〕18号)
平南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8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