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平南县殡仪馆建设总体规划及发展需要,为确保平南县殡仪馆建设项目顺利进行,加快推进我县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决定对平南县殡仪馆内所有坟山(除公墓外)进行迁移,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迁坟范围:平南县殡仪馆馆内所有坟山(除公墓外)。
二、迁坟方式:坟主自行异地迁移,迁移地点自行选择。
三、补偿标准:按照《平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南县新一轮被征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平政办发〔2020〕11号)文件执行。
四、迁坟时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0 日内,请位于平南县殡仪馆内的坟山(除公墓外)所属坟主,持所属村(社区)出具的证明及有效身份证件到平南县殡仪馆办理迁坟手续,并于2022年2月12日前自行迁移完毕,逾期未办理登记及迁移的,按无主坟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电话:李明(18978511293),覃学(13517693186)。
平南县民政局
2022年1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