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预防野生毒蘑菇中毒的风险提示
2018-08-28 16:15 来源:平南县人民政府

当前天气炎热,雨量充沛,已进入野生毒蘑菇生长旺盛期,因食用有毒动植物及毒蘑菇引起的食物中毒事件报告起数和中毒人数有所增加。为避免该类事件发生,平南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特进行以下消费提示。

  一、自然界有许多菇类含有毒素,不宜食用,普通人并不能辨识有毒无毒,最终因误食而中毒。毒蘑菇又叫毒蕈,是指食后可引起中毒的蕈类。目前,在我国已鉴定的蕈类中,可食用蕈近300种,有毒蕈类约100多种;其中含有剧毒可致死的近10种,如褐鳞小伞、肉褐鳞小伞、白毒伞、褐柄白毒伞、毒伞、残托斑毒伞、毒粉褶蕈、秋生盔孢伞、包脚黑褶伞、鹿花蕈等。

  二、消费者不要采食和购买野生蘑菇。对于野生蘑菇,目前尚未形成消费者可以用来鉴别其是否有毒的简易科学方法,预防食用野生蘑菇中毒的根本办法就是不要采食野生蘑菇,不要购买个人采摘售卖的野生蘑菇。

  三、食品生产经营者对不认识的蘑菇应做到“三不”,即不采摘、不加工、不经营。由于有毒蘑菇与普通蘑菇很难鉴别,仅依靠民间流传下来的所谓经验并非科学可靠,以致时常发生“误食”野生毒蘑菇引起的中毒事件。对于不认识的蘑菇,食品生产经营者要做到不采摘、不加工、不经营,确保所加工、经营的蘑菇中未混入有毒品种。

四、误食毒蘑菇中毒后应及时救治。吃完蘑菇后如感不适,包括恶心、头晕、呕吐、幻视、幻听等症状应立即前往医院治疗;如果来不及就医,应立即采用简易的方法进行催吐、洗胃等处理,尽快排出体内尚未被吸收的残余蘑菇从而减轻有毒物质的吸收,防止病情加重,并尽快到医院进行诊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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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8-28 16:15
栏目名称:回应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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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标题:关于预防野生毒蘑菇中毒的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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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来源:平南县人民政府
资讯编辑:平南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8-08-2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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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次名称:回应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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