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群众反映“平南环保局处罚广东转运白色致癌物堆放行为但未处理污染物”的调查情况说明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转来环信〔2019〕7号(国办督查室09071),群众反映“平南环保局处罚广东转运白色致癌物堆放行为但未处理污染物”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现将我局调查处理情况情况说明如下:
一、基本情况
投诉人反映的问题为2017年5月林超非法倾倒固体废物案件,林超非法跨省转移固体废物白泥总数约2400吨,已转移出平南约1300吨,倾倒在罗洪石场废坑点白泥剩余约1100吨白泥,根据2017年7月4日贵港市环境监测站关于《平南县林超非法跨省转移固体废物事件监测》贵环监(固)字[2017]01号的监测报告分析结果显示,PH值、铜、锌、镉、铅、铬(六价)、砷、总铬都在建议参考标准限值范围内,不属于危险废物。主要是PH值偏碱性。
二、开展后续处置工作整改情况
2017年县环保局已对林超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林超立即停止倾倒白泥,并处以5万元罚款;并责令林超委托第三方对遗留在采坑中的白泥进行处置。林超委托了广西鸿生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后续处理工作,采取了注水稀释为主要方案,对遗留在罗洪石场废坑点的固体废物白泥进行稀释,利用遗留矿坑的隔离区作为堤坝,稀释原料来自周围矿坑排水。
2017年8月11日、2017年9月17日、2017年11月3日林超提供了第三方检测公司检测白泥浸泡水质监测报告,监测报告显示PH值均在限值范围内(标准值6-9)。2017年8月30日、2018年5月29日平南县环境监测站对林超倾倒固体废物处置后水质监测显示PH值均在限值范围内(标准值6-9)。
综上所述,投诉人反映的平南县环保局处罚后但未处理污染物的问题不属实,我局已多次对白泥案件进行跟踪落实,已基本消除白泥安全隐患。2019年2月15日我局监察人员已将调查情况回复投诉人。
2019年2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