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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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权 证书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 坐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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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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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2019)平南县不动产权第0004041、0004052、0004050、0004095号 |
平南县路宝发经贸有限公司 |
平南县大安镇贺岗开发区保发·恒福花园01幢-1层01-104、105、107、12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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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南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4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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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权 证书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 坐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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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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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2019)平南县不动产权第0004041、0004052、0004050、0004095号 |
平南县路宝发经贸有限公司 |
平南县大安镇贺岗开发区保发·恒福花园01幢-1层01-104、105、107、12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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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南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4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