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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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权 证书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 坐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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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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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2021)平南县不动产权第0006470号 |
苏志强 |
平南县大安镇永发路380号锦安豪庭01幢-1层01-16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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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平国用(2016)第100600002号;平南房权证镇隆字第1036343号 |
马俊杰 |
平南县镇隆镇 镇隆开发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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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南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 3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