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不动产登记公告 平自然资权籍告〔2026〕12号
2026-01-15 17:52 来源:平南县自然资源局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我局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平南街道二环大道905号平南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权籍调查股

联系方式:0775-7838129

序号

被继承人

不动产

权利类型

不动产

坐落

不动产权

证号

登记

申请人

1

江明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平南镇安泰阳光小区9.75米街

平国用(2005)字第260902179号

吴才莲

平南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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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1-15 17:52
栏目名称:不动产信息公告
栏目类型:不动产信息公告
内容来源:平南县自然资源局
资讯编号:27128121
资讯标题:继承不动产登记公告 平自然资权籍告〔2026〕12号
资讯类型:20
资讯来源:平南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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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6-01-15 00:00
版次编号:127062
版次名称:不动产信息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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