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平自然资权籍告〔2025〕136号
2025-11-12 17:15 来源:平南县自然资源局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

证书号

权利人

不动产

坐落

备注

1

平国用(新)字第1021号;桂房证字第040172号

大新供销

合作社

平南县大新镇大新街

2

平国用(新)字第1031号

大新供销

合作社

平南县大新镇大中圩

平南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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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11-12 17:15
栏目名称:不动产信息公告
栏目类型:不动产信息公告
内容来源:平南县自然资源局
资讯编号:26175664
资讯标题: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平自然资权籍告〔2025〕136号
资讯类型:20
资讯来源:平南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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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11-12 00:00
版次编号:127062
版次名称:不动产信息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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