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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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权 证书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 坐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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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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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国用(新)字第1021号;桂房证字第040172号 |
大新供销 合作社 |
平南县大新镇大新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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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平国用(新)字第1031号 |
大新供销 合作社 |
平南县大新镇大中圩 |
|
平南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11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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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权 证书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 坐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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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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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国用(新)字第1021号;桂房证字第040172号 |
大新供销 合作社 |
平南县大新镇大新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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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平国用(新)字第1031号 |
大新供销 合作社 |
平南县大新镇大中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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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南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11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