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列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予以更正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平南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公告单位:平南县自然资源局
地 址:平南县平南街道二环大道905号
联系电话:0775-7823792
附件:需更正的不动产权证书登记事项信息表
平南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7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列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予以更正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平南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公告单位:平南县自然资源局
地 址:平南县平南街道二环大道905号
联系电话:0775-7823792
附件:需更正的不动产权证书登记事项信息表
平南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7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