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平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拍卖出让镇隆镇富藏财政所国有土地使用权方案的批复》(平政函〔2006〕116号)及《成交公告》,对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我局拟对以下不动产权进行注销,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如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反映到平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权籍调查股。注销后土地使用权及证书作废。
附:拟注销的不动产权登记事项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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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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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 证书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 坐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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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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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国用(1990)字第090002号 |
平南县富藏乡财政所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平南县富藏乡富藏圩 |
公告单位:平南县自然资源局
地 址:平南街道二环大道905号
联系电话:0775-7838129
平南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4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