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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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权 证书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 坐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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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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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2020)平南县不动产权第0000074、0000075号 |
李丽丽刘石全 |
平南县平南街道大将开发区丽江住宅小区02幢25层1单元012507号 |
平南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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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权 证书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 坐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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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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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2020)平南县不动产权第0000074、0000075号 |
李丽丽刘石全 |
平南县平南街道大将开发区丽江住宅小区02幢25层1单元012507号 |
平南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