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平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签订广西平南中丝茧丝绸有限责任公司名下2宗国有建设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协议书》的批复〉(平政函〔2024〕74号)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协议书》(平土储收2024-01),对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我局拟对以下不动产权进行注销,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如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反映到平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权籍调查股。注销后房屋所有权及证书作废。
附:拟注销的不动产权登记事项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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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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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 证书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 坐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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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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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房权证统字第015470、015471、015472、015473、015474、015475、015476、015477、015478、015479、015480、015481、015482号 |
广西平南中丝茧丝绸有限责任公司 |
房屋所有权 |
平南镇朝阳路 |
公告单位:平南县自然资源局
地 址:平南街道二环大道905号
联系电话:0775-7838129
平南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1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