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列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予以更正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平南县平南街道二环大道905号平南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权籍调查股
联系电话:0775-7838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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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坐落 |
更正内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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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平南县大新镇环东路 |
更正用途为“工业用地” |
平南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