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平自然资权籍告〔2024〕141号
2024-10-21 16:00 来源:平南县自然资源局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

证书

权利人

不动产

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

坐落

备注

1

(2022)平南县不动产权第0000470号

方玲



平南县上渡街道迎宾大道(北京垌)御江帝景(三期)18幢26层1单元2605号


平南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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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www.pnxzf.gov.cn/bdc/t19139190.shtml
发布时间:2024-10-21 16:00
栏目名称:不动产信息公告
栏目类型:不动产信息公告
内容来源:平南县自然资源局
资讯编号:19139190
资讯标题: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平自然资权籍告〔2024〕141号
资讯类型:20
资讯来源:平南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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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10-21 00:00
版次编号:127062
版次名称:不动产信息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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