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桂雄申请登记位于平南县大安镇镇安街130号的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于2000年9月8日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为平国用(2000)字第050301154号,用地面积59.12平方米;于1996年8月16日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桂房证字第070655号,证载2层,建筑面积87.82平方米。该宗地四至:东南至李献才宅,自墙为界;西南至水沟,自墙为界;西北至曹耀坤宅,自墙为界;东北至道路,自墙为界。经核实,该宗地实测面积61.73平方米,房屋4层,建筑面积285.64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相关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指导意见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1〕54号)及贵政办通〔2022〕20号文件,现将审核结果予以公告,若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申请复查。逾期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依法予以办理不动产登记。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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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南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