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平南县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民事裁定书(2024)桂0821诉前调书119号和生效证明书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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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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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桂(2019)平南县不动产证明第0005156号 |
陈北 |
平南县平南街道二环大道华宇城1幢12层3单元3-120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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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桂(2019)平南县不动产证明第0005159号 |
陈玲凤 |
平南县平南街道二环大道华宇城1幢16层3单元3-1601号 |
平南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