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淑贤申请登记位于平南县平南街道仙芦街257号的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于1983年9月14日取得《平南县城区建房批准书(建房户收执)》,证号为平政房字(叁)NO.0000004,用地面积61.49平方米;于1984年8月30日办理了《平南县房屋所有证》,证号为平房证字第零叁捌号,证载3层,建筑面积180.00平方米。该宗地四至:东至莫乃秋宅,自墙为界;南至仙芦街,自墙为界;西至邓庆邦宅,自墙为界;北至水沟,自墙为界。经核实,该宗地实测面积76.99平方米,房屋5层,建筑面积472.99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相关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指导意见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1〕54号)及贵政办通〔2022〕20号文件,现将审核结果予以公告,若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申请复查。逾期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依法予以办理不动产登记。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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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南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 9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