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马莉华申请继承马炜程的不动产,经审定,我局拟对该不动产办理因继承取得不动产权利的转移登记。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予以登记。
被继承人:马炜程
继承人:马莉华
不动产坐落:平南镇第3条25米街
不动产用途:住宅
不动产面积:用地面积76.50㎡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平南街道二环大道905号
联系方式: 0775-7838129
平南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5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