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3)桂0821民初120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平南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陈艺言申请登记位于平南县平南街道城湖路204号的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于1984年10月31日取得归已编号(84)98号《平南县清理非法买卖土地及违章建私房领导小组通知书》,占地面积47.94平方米;于1990年4月23日取得《房产所有权证》,证号为桂房证字第1675601号,建筑面积51.41平方米。该宗地四至:北至街道,自墙为界;东至聂日升宅,自墙为界;南至黄永林宅,自墙为界;西至凌宇明宅,自墙为界。经核实,该宗地实测面积51.41平方米,房屋5层,建筑面积302.88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相关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指导意见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1〕54号)及贵政办通〔2022〕20号文件,现将审核结果予以公告,若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申请复查。逾期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依法予以办理不动产登记。
特此公告。
平南县自然资源局地址:平南街道二环大道905号
联系电话:0775-7838129
平南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